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1月14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12月20日在桂阳县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桂阳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桂阳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桂阳县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桂阳县2025年县级预算草案;
4.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桂阳县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开展桂阳县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三年攻坚行动的议案》的报告;
8.补选桂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9.通过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10.其他。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责编:陈薇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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